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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草偃网
2025-04-05 19:24:59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深入研究和总结中华法系的发展规律,从中提炼出超越时空的法理思维、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治原则,充分发掘其中的制度、文化和技术资源,实现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三)影响的广泛性 中华法系底蕴深厚、内涵丰富,自成体系、脉络清晰,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代表着人类中古时期法治文明发展的最高成就。所谓中华法系,是指在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孕育成长的,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以成文刑法典为核心内容,以《唐律疏议》为典型代表的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其法而制定的东亚诸国法律制度的统称。一般认为,中华法系于彼时解体,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由外在驱动力的主导突然开启。《唐律疏议》在立法技术、法律原理方面的成就也远远超过了同时代的西方各国。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也是中华法系发展的新阶段。(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华法系的新阶段 中华法系至唐代,达到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高峰,形成了辐射东亚的持续影响。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
(23)又如,法典第1—3条规定了诬告反坐的基本原则:如果一个人(自由民)控告另一个人以杀人罪而不能证实,控告者将被处死。世界上还有一大批国家也都主动地学习、移植、加入大陆法系,走上法典化道路。法典和法典化这一进步模式,不仅成为以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古代中国、古代希腊罗马等古代法律文明世界的共同追求和实践,成为古代印度教、古代犹太教、古代基督教以及中世纪伊斯兰教等宗教世界法律文明的共同选择。正是在传承人类法律文明的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以法典为核心,由单行法和特殊法为辅助,组成了当代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并在民法领域获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介至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域。
如果立法没有适当超前,就不可能具备这一良法善治的功能了。以上四部法律文献,到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Corpus iuris,又称《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它凝聚了罗马国家1200余年法律文明发展的精华,是古代西方法典化的最高成就,对后世法律文明的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后,《唐律疏议》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但内容与《晋书·刑法志》的大体相同。而在西方,法典(英语、法语Code,德语Kodex,意大利语Codic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dex,法典化则是由Codification一词来表示。(86)参见[德]赖因哈德·齐默尔曼:《欧洲私法的法典化:〈欧洲共同买卖法〉视角下的历史反思》,刘剑峰译,载《经贸法律评论》2020年第4期。另一个是由徐国栋翻译的,取名《法学阶梯》,2000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8)而编纂这样一部法典的进程,就是法典化。如唐律疏议记录了隋唐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惯、风俗、百姓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图景,规定了经济制度、土地税赋、徭役、农林牧渔的生产、交通运输、市场交易,涉及政府官制、国家档案与文书的运作和管理、祭礼、丧葬、佛教和道教等的情况,关于各种文化艺术、学术研究的发展,乃至迷信、蛊毒、厌魅等情况。对人法作了三点修正:一是大大减少了关于罗马市民权之取得的说明,因为公元212年以后所有罗马帝国境内的自由民都取得了罗马市民的资格。(49)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目前国内已经有了两个中译本,一个是由张企泰翻译的,取名《法学总论》,由商务印书馆于1989年出版。
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学者认为法典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典,二是法律汇编,即体系型法典和汇编型法典。(12)苏美尔法典残缺的原文大约自法典中间开始,仅存9条。
它增进了国家的凝聚力,使得整个国家团结在自由、平等、责任和世俗性等基本价值周围。这一历史的事实和实践经验说明,人类在探索将自己的意志表述为治理国家和政府的规范时,法典和法典化是一种最佳的方式。
现代汉语中法典和法典化之用语,是近代以后从西方传入中国的。可以说,法典的统一作用,是法律的各项功能作用中最为重要的作用。其代表作《唐律疏议》的法典化水平已经达到了当时世界最高的境界。因此,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典是人类最早的法典。而失物的主人则说他可以请来证明该物是他所有的证人。第二篇卫禁规定了敬上(尊敬皇帝)和防非(防止违法犯罪)。
公元前509年,罗马民众驱逐最后一个王塔克文·普里斯库斯,进入了共和国时代,开始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时期。(14)同前注(12),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书,第3页。
(88)参见高富平:《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设立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
接下来《晋书·刑法志》在追述曹魏之法时,对《法经》说得更为明确: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46页)。而另外一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其基础只是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编写的一本体系化的法学教材,因此似乎和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法典也不完全相同。
虽然其程序法和实体法混合,但并不杂乱无序,而是有着一定的内在的联系。由于平民仍不满意,公元前450年改组了十人委员会,又制定两表,作为前者的补充。(63)参见同前注(44),彭峰书,第20页。(77)陈卫东也指出,法典化和狭义和广义以及静态和动态两种,并就此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48)《法学阶梯》是以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同名著作为蓝本,进行删改、增补,按照人法物法和诉讼法的次序,分章、节编排而成,共4卷,于公元533年底颁布,作为罗马法的钦定教科书,并具有法典效力。⑩Roux,ANCIENT IRAQ 172.see note①,Russ VerSteeg. (11)同前注⑤,Martha T.Roth,pp.42-43。
(26)参见于殿利:《巴比伦法的人本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6页。如果6个月里仍然未能把证人带来,那么应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就是一个骗子,将承担相应的惩罚。
(75)参见同前注(72),朱明哲文。⑨参见魏琼:《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5页。
法典500余条(36)规定经过系统排列,将整个国家事务的治理内容体系化地组合在一起。按照当下学术界的主流学说,法典和法律汇编之区别,在于它的体系性和完备性,法典内容的内在逻辑性。(38)然后是规定罪犯逃跑之后,进行追捕,将他们置于法网之中的捕亡。参见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34)法典化与法律汇编最为本质的差异就在于是否实现了规范的体系化。(65)参见同前注(34),王利明文。
(46)关于这几部法典的详细内容,参见同上注,第402—405页。③ 过了300余年,乌尔第三王朝崛起,国王乌尔纳姆的统治年代约为公元前2113至前2096年。
法典化是要把调整一定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则(规范)按照一定的顺序、内涵、逻辑排列组合在一起,它不是各项单行法律的简单汇集。现代汉语中的化字,有多种含义,如变化、消化等。